明知车辆脱保,怕上道路行驶被交警处罚,常州一小伙套用别人车号牌上路行驶,被云龙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当场识破,最终将面临6900元罚款,记12分的处罚。5月28日上午10点40分许,云龙大队四中队民警在郭庄路与东三环巡逻执勤,一辆车牌号为 苏C07*** 的银色别克小轿车由南向北行驶了过来,因其车辆保险标志没有打孔引起民警注意,民警让其靠边停车,接受例行检查。
驾驶员李某略显慌张地递出自己的驾驶证、行驶证,经检查发现都没有问题,但因其提供不出保险相关证件,民警遂用交管平台对车辆进行信息核对检查,这时发现了大问题,该车车牌号所对应的车辆信息显示是蓝色的小型轿车,与该车车辆的信息不相符,民警怀疑该车的车牌号是套用的。面对交管平台查询结果,驾驶员李某只好坦白称,自己的车牌号为苏D72***,因为自己的车辆脱保了,为了防止被民警查处,遂找朋友弄了一副别人的车牌。经了解,驾驶员李某为常州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因公司需要到徐州来办事的,该车的保险于今年3月就到期了,因工作原因一直没来及去缴费,又因害怕被交警处罚,遂找朋友弄了别人的车牌,来逃避交警的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2倍保费罚款,扣留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并处5000元罚款,收缴、扣留车辆。目前,该车已经被扣留,驾驶员李某在15天之内到云龙交警大队处理完之后,才能提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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