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市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截至6月底,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5.58万人,同比增长12%;失业保险271.62万人,同比增长12%;医疗保险352.27万人,同比增长12%;工伤保险318.70万人,同比增长32%;生育保险132.44万人,同比增长33%;农转居养老保险21.19万人,同比增长68%,保障范围逐年扩大。
在此次出台的“补充17条”中,有13条与社保政策有关,新政策一方面扩大覆盖面,将原来享有保障的人员纳入保障体系,一方面提高保障水平,预计受惠人数合计达1219万人次,成为最引人瞩目的部分。惠民“补充17条”中有13条涉及社保政策。昨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社保相关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覆盖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在2008年下半年启动实施。
同时,建立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积极推进参保扩面工作的开展,争取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实现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农村居民。适用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本市农村户籍居民(含渔民、牧民)约104万人。制度设计原则是: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为原则,兼顾各类农民经济能力的差异,尽量满足不同参保人的保障需要;按照缴费、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使农民能缴得起费,待遇能保障基本生活,基金能收支平衡;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引导农民和村经济组织积极参保缴费;按照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个人多缴费多享受待遇。城镇老年居民养老金至少400元/月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资助,保障基本生活”原则,建立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切实解决无定期待遇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适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5年,没有享受定期养老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约12.7万人。筹资模式拟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根据其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2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经济困难人员也可选择按年缴纳),政府按200元/月的标准予以资助,每人每月发放老年生活保障待遇400元。孤寡老人、持《广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和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全部由政府资助,个人不需缴费。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2008年下半年,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农场原农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和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适用对象有三类:
第一类、本市国营农场全民农业户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籍、在解决办法实施时年龄满35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人员1.5万人;
第二类、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1万人;
第三类、部分街道企业原退休人员约1000人。
第一类人员参照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第二、三类人员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决养老保险问题。医疗保险 农转居人员纳入基本医保给予农转居人员享受城镇同类人员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公平合理的解决该类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
该政策覆盖广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已取得广州城镇户籍的“农转居”人员38.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广州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参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主要由个人缴交,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外来从业人员医保政策年内出台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原则,研究制定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扩大外来从业人员参保覆盖面,使此类人群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
2008年下半年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组织实施。适用于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非广州户籍从业人员。根据外来从业人员的特点,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当期”以及“雇主缴费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原则,制订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对拟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给予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诊基本医疗待遇。
修订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办法修订《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令2001第17号)。对该办法的适用范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计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办法、医疗待遇标准、减轻个人负担等内容作修改完善。
该办法修订后于9月开始实施。该政策已于今年7月30日出台。覆盖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人员,目前约有333万人。
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扩大到本市全体户籍居民和外来从业人员;
二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患病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四是解决原办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部分“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退休时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金问题;
五是解决统筹区内职工就业转移接续参保年限,以及早期外地调入本市职工和军队转业到地方单位的工作年限问题;
六是对就医结算办法以及违规处罚等内容作了相应规定。
普通门诊纳入医保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2008年底前出台政策,2009年上半年实施。逐步扩大统筹金支付范围,采取统筹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方式,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覆盖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和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目前约有426.8万人。主要内容是有效地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减轻参保人患病就医的个人负担。工伤和生育保险 提高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2008年起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到60个月。大力开展面向广大职工的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和监测,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该项政策已于2008年3月23日出台。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现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提高为60个月。以2008年10月因工死亡职工为例,其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为60个月×3349元=200940元,比原来48个月增加了40188元(现在执行的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9元)。建立职工健康检查和监测制度。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年以上的在岗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以后,逐年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3年以下和离岗时的职工,纳入职业健康检查范围。援助工伤伤残人员再就业。对有康复价值的工伤伤残职工,进行职业康复训练,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和再就业。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2009年出台政策,提高生育医疗等待遇水平,使生育职工的健康得到更有效的保障。适用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主要是提高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待遇的支付标准。部门行动 2727户双特困户1年内有房住 今明两年至少建7200套廉租房原文:继续采取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确保实现城市双特困户“当年新增,当年解决”,力争用1年左右时间解决2008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发现的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跟进: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正在牵头组织实施17条补充意见的具体工作。按照住房计划,今明两年广州至少将建7200套廉租房,具体细化方案不久以后将公布。按照计划,今年广州将建设1.56万—2.76万套政府保障型住房,总建筑面积达100万—180万平方米,其中包括1600套廉租住房,总面积达8万平方米。而明年广州将建设0.56万—0.6万套廉租住房,建筑面积达28万—30万平方米。这样一来,今明两年广州至少将建7200套廉租房,足以解决2727户双特困户的住房问题。
为保障这一利民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已经明确作出规定,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有关负责人还指出,针对广州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多集中于旧城区的特点,将住房保障工作与旧城更新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紧密结合。同时,探索采取购、租二手房资源用于住房保障的方式,拓展政府保障型住房来源。专家点评 广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琳: 外来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也应关注本次补充意见提出“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扩大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进一步说明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将根据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需求情况制定。结合近期颁布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中所提出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用地安排,我们对政府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充满信心。”另外,希望外来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也能早日纳入政府关注的视线。本报小编郑佳欣采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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