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万恒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捷豹轿车,因为事故后高达60多万元的车损赔偿额,成了近期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桩民事诉讼案焦点。今年1月18日,市民刘军花费百万元购买了一辆捷豹轿车,并由4s店投保了各项保险,并代办了临时牌照。但在买车后仅20天,刘军驾车在西安返回大连的途中发生事故,车损高达近63万元。豪车买后不久发生车祸市民刘军是今年1月18日买下这辆捷豹轿车的。他昨日介绍说,购买这辆捷豹的车款高达94万元,加上其他费用,总计花费百万。买车后的1月26日,4s店为刘军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商业险中的9个险种。“我支付的保险费近3万元。”刘军称,因暂时没办牌照,4s店还为他代办了临时牌照。买车后的第20天,意外发生了。
2月6日晚11点左右,刘军驾车在从西安返回大连的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事故。车辆受损严重。刘军说,自己在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了保险公司。为便于保管维修,减少损失,按4s店的要求,刘军找来拖车,将受损严重的捷豹车拖回大连。经4s店方面维修,车辆的修复费用高达629167元。车损高达60多万保险拒赔在刘军的理解中,既然投保了商业保险和交强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额理赔。但他没想到,这笔60多万元的车损理赔却屡屡碰钉子。保险公司方面认为,之所以不予理赔,是因刘军的这辆捷豹轿车根本属于无牌车辆。保险公司方面称,该辆车的临时牌照有效期到2014年2月6日,且仅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有效。但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的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14年2月7日零时55分,已超过了临时牌照的时限,而且事故地点也不在大连辖区范围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认为刘军的事故车虽然有临时牌照,但属于无效号牌,同样是“无号牌”。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一说法,刘军表示很无奈。因为多次协商无果,他委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郭君璇律师,将保险公司诉至中山区法院,要求赔付保险金和逾期支付所导致的损失。郭君璇介绍说,保险公司所说的“事故发生时间是2月7日”其实还有内情。“车祸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事发时还是2月6日晚11时左右,‘临牌’仍在有效期。但交警赶到需要时间,等抵达并勘查现场后,已是2月7日凌晨。这才在事故认定书中记下了车祸时间为2月7日。”
焦点:临时牌照是否有效?针对这起豪车事故案件,中山区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庭审中的焦点是:捷豹车悬挂的临时牌照究竟是否有效?法院审理认为,刘军已经投保了相关保险,并交付了全部保险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至于保险公司所说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时系无号牌上路行驶,因此不应承担保险责任,法院认为,刘军投保时已经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该车系新入户车辆,没有办理牌照,保险公司仍受理了该笔业务。而在保险合同中的特别条款只约定: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后生效,而其他险种则从保险费到账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无论这辆捷豹是否有正式牌照,发生事故都可以正常理赔。此外,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发生事故时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因此不予理赔。法院认为,何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而在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时,应该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刘军的这辆捷豹车临时号牌过期,超辖区范围上路,并没有因此导致保险车辆出险率的增加,也没有使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增加,没有加重保险公司的风险和责任,因此法院不予认可保险公司的意见。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近日,中山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军车辆损失维修费用629167元。律师:临时号牌时限、适用范围要注意郭君璇律师认为,法院的这一判决保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为驾驶新车上路的车主提了个醒。“一定要注意查看临时号牌的时限和适用范围,避免遭遇不必要的麻烦。”郭君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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