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药品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温市监〔2014〕31号)文件精神,乐清局自五月份起,迅速行动,周密布置,全力推进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药品安全提升行动专项检查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高度重视,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积极跟社保部门沟通,掌握定点机构名单,现已明确全市医保农保定点医疗机构有43家,医保定点药店有32家;印发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药品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乐市监〔2014〕29号)文件作为指导依据;召开各所(分局)、相关科室工作布置会议,明确专项检查重点和单位,确定此次提升行动由药械监管科负责定点医院类医疗机构,各所(分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定点零售药店和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二、积极动员,开展培训自查。各所(分局)通过召开培训会议、上门约谈、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对定点医保单位进行积极动员,并统一发放《乐清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表》和《乐清市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药品安全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表》,要求各定点单位积极开展自查,截止六月上旬,各医保农保定点单位已基本完成自查工作,并提交了自查表。
?三、明确重点,开展全面检查。根据不同类型的定点机构确定检查重点,公办医院重点关注冷藏药品管理,民办医院重点排查药械购进渠道,定点药店主要排查购进渠道和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情况;截止目前,对定点医保单位的检查覆盖率已达100%,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在检查中发现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未按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等风险隐患,已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劣药、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罚没款2.18万元。
?四、结合诚信计分,建立长效机制。今后要把医保定点单位的监管同日常诚信考核相结合,使定点单位的检查不但涉及药品,也覆盖了医疗器械的检查,并逐步探索出一套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专项监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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