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分析认为,“以房养老”是政府保基本之外的一种市场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属于商业养老保险,有条件的老年人可以自由选择。
然而,借“以房养老”概念,部分地区出现了以“养老”名义,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贷款购买无金融从业牌照的私人企业发行的“理财产品”,获取“分红”,疑似非法集资的行为。专家提醒,这样的行为暗藏群体性、道德性等三重风险,应引起重视并强化监管。无牌公司游说老人抵押房产“理财”重庆尊享老年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享公司”)就是推出了“既能保留产权,又能获得收益”的“养老产品”:老人将名下住房抵押,获得贷款可自己处理,也可交由尊享公司“理财”;公司承诺每月定时为老人偿还银行利息,并每月回报理财额度千分之五(年化收益6%)的“红利”回报;理财到期后,本金归还银行,住房产权重新回到老人手中。
业务人员游说,“以房养老”是国家明确支持的项目,而该公司是政府授牌的“以房养老”试点单位。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的“试点”牌匾由重庆市老年基金会发放,该基金会没有政府职能。
记者查询得知,重庆尊享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经营范围为“养老项目开发;利用企业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经多部门查询,尊享公司并未获得重庆辖区内金融服务营业资质。
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无独有偶,北京、杭州等地均出现了类似项目,借“以房养老”政策概念的推出,引导老年人将房产抵押变现后投入借贷平台、理财项目等。
虽然未得到许可,但在收获红利的同时,仍能持有住房的产权,这一看似两全的方法引起了众多中老年产权人兴趣。年近6旬的刘冠平介绍说,“以前也听说过‘以房养老’,但是老了要把房子给银行,怕女儿不乐意,这样一来,既能自己有点余钱,又能把房子给女儿,我挺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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