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显示,截至6月5日,我市共有记满12分以上未依法做清分处理的驾驶人共计3939人。其中,记满24分以上的有1021人,占25.92%;记满100分以上的有61人,占1.55%;记分最多的达到了999分。按照有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一年满分为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而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科目三)考试。
在此次“大清违”行动中,市交管局对于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但未被扣留驾驶证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3条之规定,依法扣留其驾驶证;对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104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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