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山东省相关负责人介绍,受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影响。山省城镇之前居民尚无大病保险的局面将改变,但省城济南正在进行大病的尝试。
根据规定,济南市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的,个人负担20%,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80%,起付线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3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65%,起付线为4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个人负担45%,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负担55%,起付线为700元。
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在国家出台意见之前,省城已开始这方面的尝试。今年4月份,济南市人社部门出台了保障民生十项措施,其中一项明确提出今年将对重症病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试行单独结算,采取“总额预算、弹性结算”等复合式、多元化的费用支付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合理收治重症参保病人。
仅隔两个月,《济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确定,今年济南将研究制定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明确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提示:大病医保这项惠民政策,相信在不久以后会在全国得到推广。不过在大病医保实施的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不要让惠民政策,成为腐败分子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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