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趋势,中国各省消费水平广泛增涨,为了更好地确保失业人员的生活品质,内蒙古自治区提升生了失业险工资待遇。
依据日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上涨,我区失业金派发规范也随着提升,调节后的失业金规范从10月起实行。
实际调节方法是:第一至12个月,依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80%派发;第13至24个月,依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规范的70%派发。而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要求,交费满一年的,可领到2个月的失业金,数最多可领到24个月。每一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盟市所在城市为规范。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子,调节后的失业金为:第一至12个月,每个月失业金为1350元的80%;第13至24个月,每个月为1350元的70%。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一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上涨为每个月1350元,二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上涨为每个月1250元,三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上涨为每个月1150元,四类地域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上涨为每个月1050元。
提醒:内蒙古自治区提升失业险工资待遇后,但凡交纳花费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就可以到本地单位领到自身的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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