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是由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的保险单,为该团体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一般是按职业类别来购买,达到一 定人数就可以购买,但是这个团体不能是因为要买保险而临时组成的。
团体意外险是人数限制的,1-3类职业最低投保人数8人;4类及以上职业,最低投保人数 20人。
保障的内容包括了以下四个方面:
1、死亡给付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可报销1万(30人以上的意外医疗100%报销,可累积报销)
意外残疾(按残疾级别给付)
意外身故10万
残疾赔付:
由指定部门鉴定等级后按残疾级别赔付:
一级伤残:10万 二级伤残:7.5万 三级伤残:5万
四级伤残:3万 五级伤残:2万 六级伤残:1.5万
七级伤残: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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