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康人寿快速理赔了一起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案件,赔付额高达125.76万元,成为今年以来泰康人寿第二起赔付金额过百万的案件。2009年1月15日,张女士在银行渠道购买了泰康人寿的《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一次性缴纳保费30万元,保障期限5年,保额31.44万元。2月1日,张女士在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不慎与卡车相撞,不治身亡。
3月6日,身故受益人向泰康人寿提出理赔申请,经核实保险事故属实后,按照“金满仓”保险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不幸身故,本公司按四倍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泰康人寿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125.76万元的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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