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共享汽车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竟然立即拒赔了?在2017年北京市的尚先生安全驾驶共享汽车,悲剧撞到了骑三轮车的陈先生,导致陈先生十级伤残,尚先生必须负关键义务,必须赔偿15万元。
共享汽车买的三责险,必须赔偿交强险赔付进行以后剩下的十一万,可是保险公司却拒赔了,原因是共享汽车不属于合同规定的非经营车子,那麼如今难题就来了,难道说保险公司和共享汽车企业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确实不清楚这种共享汽车的主要用途吗?
再出难题后拒赔赔偿,它是违反诚实守信的,最终的結果自然是一切正常赔偿了,这也提示大家做为顾客,要想确保自身的利益,一定要认清保险合同防止买到赔不上的商业保险。
另一点也必须留意,尽管发生了这一件事儿,可是大家也不可以断章取义。好商品、好服务项目的保险公司有很多。
我提议
1、共享汽车ID仅限自己应用,最好是不可借于、迁移、赠送给别人,共享车子仅限用车订单信息相对性应的验证客户应用,既非自己用车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2、就每家共享汽车经营服务平台公布的信息内容,针对为顾客投过哪些商业保险、在什么范畴内赔偿,现阶段许多运营方沒有确立的公示公告,顾客并不彻底知情人,这些方面应当更全透明一些。
从共享自行车到现在的共享汽车,共享专用工具早已变成了新的习惯养成,但车辆和单车在特性上還是有很大区别,最好是的方法還是给本人买上一份商业保险,即使共享汽车的商业保险被拒赔,也有自身的商业保险能应用。
小结:
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被拒赔应该怎么办?我提议,假如合乎保险赔付标准,能够根据法律制裁申请办理赔偿。最好是的方法還是为自己上一份确保种类的商业保险,即使共享汽车的被拒赔了,自身的确保商业保险依然可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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