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简单的介绍一下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我国的《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明确的写着: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讲一句实话,不可抗辩条款的主要作用是约束保险公司的,换句话说,确实是对消费者比较友好的,所以会有消费者提问:是不是就算我没有如实告知,只要拖过两年,两年之后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就必须理赔呢?”其实不是这样的,虽然不可抗辩条款确实对消费者比较友好,但是合约的有效性还是必须建立在诚信的原则基础之上,若有骗保之嫌疑,保险公司还是会拒赔。
我这里有一个案例:王某某在09年投保了重疾险,4年后的2013年发起了“终末期肾病”的理赔申请,但是保险公司发现早在09年王某某投保之前就已经确诊了“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所以保险公司拒赔了,王某某把该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但是最后法院宣判保险公司不需要赔偿。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不可抗辩条款也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所以在“如实告知”的部分,一定要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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