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午,武汉市江汉区一幢住人的三层民房发生坍塌。武汉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消息称,经过6个多小时紧急救援,搜救人员于14时40分从废墟中救出2名被困人员,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截至当晚21时,事件已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现场清理及后续处置工作仍在紧张进行当中。
风险真的是无处不在,小编对于此次事件遇难者表示沉重的哀悼。意外伤害真的是不期而遇,就像达斯魔之剑一直悬在头顶,不知道什么时候落下,让人心悸。又没方法能够阻止它,只能预防。预防方式有很多种,最好的其实是购买保险。想这次事件,意外保险和家财险就能起到作用。当然既然是预防,自然是提前购买好相关的保险,事到临头才想到保险,就晚了。那么这次事件如果购买了意外保险和家财险如何赔偿呢?
一、出险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将事情经过详细告知,以免错过理赔期限。
二、准备理赔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理赔所需材料如下: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原件(医疗险、资金险申请理赔可不提供)。
3.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4.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住院费用原始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津贴给付型医疗险无需此项)。
6.门/急诊病历/手册、门诊发票及费用清单或处方(定额给付型医疗险只需提供复印件)。
7.受益人(监护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三、保险公司收到理赔申请后,会作出审核。
四、审核如果通过,被保险人即可领取赔偿款。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
2.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
3.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减少金额由保险公司出具批单批注。
4.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应由第三者赔偿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索赔。被保险人如向保险公司索赔,应自收到赔款之日起,向保险公司转移向第三者代位索赔的权利。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索赔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文件及有关情况。
5.保险事故发生时,如另有其他保险对同一保险财产承保同一责任,不论该保险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投保,保险公司仅按比例负责赔偿。
6.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总结: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是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早点投保,早点获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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