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南京男子在某火车上,放火烧座椅,给全车的乘客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如果没人发现,将会造成火灾事故。那么,男子放火原因是什么?烧车什么罪?保险理赔吗?
旅客顾先生告诉民警,凌晨两点多,他看见那名中年男子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点了一支香烟,并拿着酒瓶走到列车车厢连接处,边抽烟边喝酒,过了一会他又返回自己的座位。顾先生低头玩手机时,突然闻到了一股烟味,抬头看见第一排座位上冒起了火光,连忙起身喊道:“起火了,快来救火!”
民警调取了事发时列车上的监控录像,发现2点53分左右,那名中年男旅客从第二排的座位上站了起来,手里拿着打火机,径直走向过道斜对面第一排空着的座位,弯下腰将座位上面的布座套点燃,瞬间冒起了火光。列车员闻讯赶来,一个箭步冲上前将座位上的布座套取下来,丢在地上一顿猛踩,把火踩灭。就在列车员忙于灭火时,中年男子竟然又跑到第三排座位上点燃打火机,想烧座位套,被列车员发现后及时制止。该男子不死心,第三次点燃打火机企图烧第三排座位套又被阻止。短短的一分钟时间内,他居然三次点燃打火机燃烧座位套,一次成功,两次未果。
在事实证据面前,中年男子狡辩称自己喝多了,他是抽烟不小心将烟灰掉在座位上烧了座位套。但在证据面前,他最终无话可说了。经查,中年男旅客姓孟,山东人,务农,平时喜欢抽烟喝酒。事发前一天,因与家人发生矛盾,他背着行李出门打工,在车上借酒消愁。孟某先后三次故意用打火机点燃列车上的座位套,如果不及时制止灭火,极易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列车运行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相关规定,孟某故意放火焚烧公众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放火罪,南京铁路警方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只要不是财产的所有人或者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故意纵火,那么如果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是应该赔偿的。
列车失火,属于车险理赔范围。如果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含强制险),就肯定可以由承保公司赔偿你所述的损失。车辆损失险中有保险车辆因火灾损失的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或强制险)中有使用人在使用车辆中造成第三方的人或财损失的赔偿责任。至于能否全赔,要看你有否投保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了,如果没投不计免赔特约险,就只能赔偿损失的80%了。
坐火车可以带打火机。最多只能带2个,但绝不允许在车上使用。动车上带打火机,安全隐患还是很大的,如果没人发现旅客烧车,将会造成悲剧。
温馨提醒,动车带打火机,还是有一定隐患的,稍不注意,可能带来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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