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晚,青浦一女子在亲戚家喝酒聚会后,自行驾驶车辆回家。在她酒驾回家的路上竟拍起了视频,并发布在朋友圈里,叫嚣“求被抓”。当天晚上10时许,青浦警方找到了这名女子,其因涉嫌酒驾,被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
这位女士是真的头铁,这么挑衅交警,只能说惩罚得好。国家对于酒驾的惩罚是极为严厉的,以一个案例给大家看看:2011年,王某在某饭店与朋友一起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汽车追尾撞到前方同向杨某驾驶的汽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交警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mg/ml。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这只是一个小案例,从中也能看出国家对于酒驾的严厉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大家酒桌上的标语,自酒驾入刑后大多数人酒后会选择代驾或者打车,当然任何事情都是无法杜绝的,仍然会有极少数的人会存有侥幸或者逞强的心理,酒后仍洋洋洒洒的开车上路,这种情况下非常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首先,酒驾的标准是什么?
酒驾分为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是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定性的,根据相关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死亡伤残赔偿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饮酒驾车”;
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保险公司仍需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也就是说,饮酒后驾车保险公司赔,醉酒后驾车保险公司可赔,但能够追偿。
总结: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千万不要酒后开车,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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