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保险公司在中国发展壮大,以至于现在保险公司很多,险种更是多达数百种。那么多的保险产品中,人寿保险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规避风险的工具。那么,在这琳琅满目的保险产品中,怎样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成了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保险产品选择对了,是家庭美满生活的保障;选择错了,不仅没什么保障,反而成了生活负担。
保险产品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只有是否适合你的需求之分。所以,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能单独看某个产品本身的保险内容,而是要结合家庭的资产情况、现金流情况和已有的保障及理财习惯来综合考虑。好比买房子,一个是普通的居民小区,一个是北戴河的高档别墅,单独看房子本身,肯定是别墅宽敞舒适比普通小区的房子好,但别墅即使你买得起也并不一定适合你现在居住。如果把保险产品比做房子,很多人就没有像买房那样清晰了。
对于普通家庭的人寿保险,大致可以通俗的分为:保障型、理财型、投资型三大类。
保障型是体现人寿保险基本功能的产品,这种类型的保险最大特点就是“四两拨千斤”,以较少的保费投入,换得较大的保额保障。像我们通常所说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风险保障的保险都属于这种类型。保障型保险显然是家庭的必选。
理财型保险主要是资金的保值增值功能。因为,疾病、意外是人们不可预知的,它的属性是不定期发生,也许是几十年以后,也许是明天早起发生。养老、子女教育等是人们可预知的,一个人这辈子也许不生病,但一定会老,一个孩子也许不会有意外伤害发生,但一定会上学受教育、结婚创业,而且就是在人生的某个阶段。那么,这笔养老金、教育金就是可预知的风险,或者说“理财型”保险解决的是人们的刚性需求,未来在某个阶段一定会花的那笔钱。保险只是提前做好准备罢了,而提前准备总比往后准备来的更从容。
投资型保险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按一定的比例来获取收益。像“投资链接保险”、“万能险”等可以归为这一类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如果保障型和理财型保险是普通居住的房子,那么投资型保险则是高档别墅了。
通过以上分析,普通家庭在选择人寿保险时,应先选择保障型的,其次是理财型的,条件允许的话可以选择投资型的,千万不能颠倒顺序,否则,有可能出现前面说的“买了别墅,结果住不起”的情况,即买了投资理财保险,却没有更多的资金去选择应该拥有的保障型保险。
保险是风险的保障,如果没有风险的发生,就不需要保险。所以,保险是按照风险的先后主次顺序来选择的。在一个家庭里,显然家庭顶梁柱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一旦这个顶梁柱有问题了,那么全家都将面临风险。所以,家庭里最先拥有保险的人是家庭顶梁柱,即主要收入来源者,而并非小孩。而现实中却是许多家庭往往给孩子办了很多保险,大人却一点保险没有,这是极其不科学的。
顺便提醒一下,如果给孩子办保险,除了要遵循前面所说的先保障后理财再投资原则,千万别忘了附加上豁免的功能,即当投保人(大人)有身故或高残、重疾发生、无力再续交保费时,孩子的保险继续有效,这才能发挥保险的真正功用。
还有很多人办保险的时候喜欢和其他理财产品做比较,其实,收益不是保险的本质功能,保险主要是用来化解风险保障家庭稳定、规划未来确保家庭生活品质的。所以,保费的支出不能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一般不能超过年收入的20%。
总之,对于普通家庭来说,选择保险要量力而行,保障是第一位,家庭顶梁柱优先考虑。
买人寿险了解四大条款
首先,读懂“犹豫期”条款。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投保人所缴保费。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将把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其次,读懂“责任免除”条款,知晓未年检的驾照或车辆将导致无法理赔。所有保险合同都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作出免责,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除外”。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对“无有效行驶证”的解释,如果车辆未按期年检,行驶证处于无效状态,也不能获得理赔。
第三,关注重大疾病保险“期满利益”条款。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那就要注意这个两全险的期满利益究竟是指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如果返还保费,是有息还是无息返还?当然,返还保额最合适,因为除非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会出现累积保险费和保额“倒挂”的现象,大部分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如果是分红型的,还要分配红利。
第四,重视“宽限期”条款。在每年固定日期,保险公司会去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扣保险费,但有时客户会因为种种原因账户上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但并不马上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一般都有“宽限期”条款。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费会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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