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一族每年都要面对车险的问题,虽然按照规定购买了保险,但是还是很多人不了解车险的一些具体情况,相信很多人都不了解车险“代位追偿”的内容是什么,今天就一起学习一下。
随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正式发布,因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引发的对废止车险“无责免赔”霸王条款的热议,再次成为西安众多私家车主关注的焦点。
车险代位追偿就是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是一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如果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失或非法行为引起的,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须负赔偿责任。保险人可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被保险人应当将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责任方追偿。
对于代位追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追偿权。
“无责免赔,让我白白损失了4000多元。”西安市民李先生提起保险公司的“无责免赔”就一肚子气,爱车被人追尾,保险公司以“无责免赔”为拒付修车款,追尾司机不是拒接电话,就是一句“我在外地”,李先生只好自己负担了修车费用。
类似李先生的遭遇并不在少数,有车主甚至把“无责免赔”列为车险中的“第一霸王条款”。无责车主在维权过程中因为得不到保险公司的有效帮助,除了私下调解外,只能通过法院起诉,付出了高昂的时间、经济成本。
“保监会新政策对我们车主来说真是个利好消息。”私家车主黄先生看到新闻后高兴的致电本报咨询政策详细情况。
记者了解到,根据车险新政的规定,以后发生对方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车主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然后由保险公司代车主向责任人或对方保险公司追偿,这从法律上被称为“代位追偿”。
据车险行业资深人士王先生向记者介绍,“代位追偿”在国外的车险理赔中早已普遍采用,在某些情况下,国外交通事故的理赔对车主来说“可以简单到只需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个电话,然后互相交换保险卡修车就行了”。
对诸多私家车主来说,“代位追偿”的确“看上去很美”,但保险公司是否会不打折扣地推行,因“代位追偿”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是否会转嫁给车主,很多人对此心存疑虑。
“在当前市场及信用环境下,不完全的车险参保率、不同公司间定损标准的差异,公司内部资金流转的压力,都有可能成为新政推行的阻力所在。”业内人士认为,与之相关的政策和协调机制的确需要时间来磨合。
目前,辽宁、厦门、重庆、北京已成为“代位追偿”的第一批试点城市,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启动。记者联系陕西省保监局和陕西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陕西尚无具体推行时间表,西安的车主们仍需耐心等待。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