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猝死,意外险该不该赔?”上周末,在保险行业大街坊现场,一位满头白发的关奶奶(化名)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她在家人的搀扶下告诉记者,她是替死去的儿子来向保险公司讨个说法的。
据关奶奶口述,她儿子关某是广东省公安厅的一名干警,去年国庆后上班的第一天晚上,在前往单位停车处取车的路上发生意外,医院诊断死因为“猝死”,然而,当她以此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猝死属于疾病范围,不属于意外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为由拒赔。
出现纠纷只要是因为普通人对“意外”的理解和保险公司的解释大相径庭。一般平时我们所理解的意外,即意料之外、想不到的事,多指不幸的事情。所以普通人就顺理成章把“猝死”理解为意外险。
不过保险公司却指出,意外险里通常指的是“意外伤害”,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猝死是指平时貌似健康的人,因潜在的自然疾病突然发作或恶化,而发生的急骤死亡。世界卫生组织定为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者为猝死。猝死的原因最多见的是心血管系统的疾病,所以‘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若被保险人购买的是单纯的意外险,则不能得到赔偿。”保险业内人士指出。
“对于猝死到底赔不赔,我们主要认定的标准是,到底是意外还是疾病引起的,这个认定是由医院来做的。”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寿险八部负责人邱女士指出,“在业内,一般都认定猝死不属于理赔范畴内,客户在购买之初,我们都会沟通清楚,告知他们猝死不在理赔范围内。”
既然保险业内普遍认为意外险不该赔“猝死”,那么保险合同里面是否都注明了呢?记者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做了随机调查,发现有些明确注明了,有些却仍然没有。比如泰康e顺意外伤害险对遭受意外伤害的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该合同同样注明“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阳光保险、平安保险等的意外险条款中也都将猝死纳入责任免除细则中。而合众附加合家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虽对“意外险”有定义,但却未在责任免除细则中提及“猝死”。
“随着这类纠纷的逐渐增多,保险公司未来在条款中一定会越来越明确。”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的确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为了避免因理赔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在购买保险前,一定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尤其是责任免除和释义条款。凡有不清楚的,都应该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咨询。”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杭州已正式进入三伏天,不少市民夏日会中暑。在各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中暑同样被多数意外险与猝死并列放在责任免除的范围内。
保险公司表示,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而“猝死”一般被看做因疾病死亡。
“尽管九成以上的猝死是因为疾病引起,但是还是要看材料做个案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法律界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对此事正在做进一步研究,并承诺接到案件后三个工作日内给家属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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