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组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州市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牵头拟订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市就业的管理政策,牵头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体平衡。
(六)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广州市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全局工作和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负责机关文电、保密、机要、档案、财务、会务、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日常综合性业务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户头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议案的协调和牵头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综合调研工作和理论动态、应用性研究,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拟订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负责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牵头组织对政策法规的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汇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组织政策法规培训与咨询、普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承办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务统计分析、数据信息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规划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定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到本市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就业许可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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