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是车主朋友们的爱车在遇到事故后将损失降到最低的有力保障,交强险责任限额直接影响理赔的金额,因此,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对于每一位爱车的朋友,都有着十分深刻的意义。可能许多人都听说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但未必知道如何使用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前年2月1日起实施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规定: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但问题的关键也就在于如何理解并适用保监会给出的这个最高责任限额方案。是依情况分别适用各单项赔偿限额?还是适用最高赔偿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总和)?各方说法不一。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也确实容易引人误解,一般人都很容易认为是按各分项限额赔偿的。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也通常是依据保监会的这一方案制作保险合同和为自己辩护的法律依据,他们认为:在交强险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依各分项赔偿限额赔偿,超过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保险公司的辩护看起来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其实不然。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在各单项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其次,保监会发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中虽然仍然采用单列各项责任限额的方式,但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按各项责任限额赔付。实际上,保险公司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将赔偿责任限额更为明确化、具体化。
实务中,法院也是采取最高责任限额(即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相加得出最高责任限额)的方式判决保险公司赔付相关损失,而不区分医疗费用、死亡残疾赔偿、财产损失等分项限额,这也是符合最大化保护受害人利益、尽量减轻投保人负担的相关立法精神的。
但是,这其中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的剔除财产无责赔偿问题在此次调整方案中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作出了修改,规定机动车无过错时,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责任赔偿责任。“在上位法不改变的情况下,交强险也无法剔除无责赔偿。”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而这也造成了交强险与商业险相比较高的费率和较低的保额。因为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远远超出商业险,保险公司往往只好调高费率;这最终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据统计,在无责赔付原则下,交强险的小额赔付案件增加一倍以上,金额占赔付总额的43%,且每一笔小额赔付都要作全套单证的收集、归纳,这样无疑会导致交强险成本上升,费率上升。这种用社会大众资源替肇事者买单的行为,显然是一种资源浪费。
对此,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也知道无责赔付的确增加了交强险的经营成本,但由于上位法道交法的规定,交强险目前还无法取消无责财产赔付。只有将400元的限额降低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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