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险是我国最受欢迎的保险公司之一,旗下保险产品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保障,深受消费者的欢迎。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就是一款成功的产品。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平安鸿利终身险”在我国寿险市场销售,标志着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类保险商品形成完整体系,平安也成为国内唯一一家既拥有投资连结保险又有分红保险和健康险的保险公司。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寿险市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消费者的保险意识逐步成熟,保险消费日益多元化,综合性的投资理财服务成为现实需求。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促使各保险公司在经营理念、服务水平、技术手段、产品更新等方面加速提升。同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渐放开,从而为我国寿险产品转型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专家预计,在今后的15年内,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由此平安保险公司经过精心设计,在国内推出了“平安鸿利终身险”。
据介绍,“平安鸿利终身险”的基本特点是保险与投资相结合,客户可终身享受投资收益,分红形式多样,3年反还一次。这一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累计生息,客户将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每年确定的红利累计利率,以复利方式储存生息,并于保险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二是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及以后的应交保费。三是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用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款增加保险金额。
“平安鸿利终身险”具有较强的保障功能,为7级34项意外伤残提供保险保障。同时,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3年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病死亡,保险公司将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反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30岁男性,投保《平安鸿利两全保险(分红型,2004)》,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1.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日期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按保险金额的8%领取生存保险金。
2.身故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主险合同终止。
1.大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90后患大病提前领取100000+对应年度的累计分红
2.分红: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验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附加保险利益不参加分红)。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于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若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在交费期满后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计生息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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