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出了交通事故,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会赶到现场定损,办理理赔事项。但如果出险后车主未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未参与定损,可以拒赔吗
去年4月,纪某为爱车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率等,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35万元,第三者责任险30万元。 去年8月,纪某驾车行至汉口后湖大道与刘某的轿车碰撞,两车受损,纪某支付车辆施救费1000元。交管部门认定,纪某负全责。江岸物价部门出具车辆损失价值鉴定书,纪某车损5.8万元,刘某车损3.2万元。 纪某垫付后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保险公司称,未参与车辆定损,不应赔偿。此外,对车辆损失不认可,对方车辆不属于理赔范围。 无奈,纪某向江汉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9.1万元。 法院委托省物价局价格中心对车损重新复核,结论为纪某车损4.9万余元,刘某车损2.4万余元。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赔偿被保险车辆及事故中对方车辆全部损失及施救费。 保险公司称未参与事故车辆定损,对方车辆不属于保险合同赔偿范围,法院认为无事实及合同依据。 法院判保险公司向纪某支付保险金73188元(扣除对方车辆交强险车辆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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