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缴费工资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镇区企业的被保险人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标准工资计征)。
二、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1998年6月30日前已离退休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过渡性养老金。
(二)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在1998年7月1日后退休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过渡性养老金。
(三)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退休后,其基本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120。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被保险人在东莞市范围内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基金不转移 。非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办理停保手续后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或回原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保手续。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退回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
五、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达到退休条件,单位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及携带《离退休人员名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证》,本人一寸黑白相片三张(干部除上述资历料,还需干部退休通知书)到市社保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提前办理病退的,还须附上县级以上医院(东莞市县级以上医院是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疾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东莞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
电话查询:
东莞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69)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社会保障局个人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查询进行东莞个人养老保险金查询;
咨询电话:(0769)12333
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168号(雍华庭对面,广发行楼上)
公交线路:C1、3路、4路、L5、16路、21路、37路、47路,在雍华庭站下车
东莞个人养老保险金退保取款银行:广发行城中支行(东城大道168号市社保局楼下)
东莞养老保险查询医保报销取款银行:(市属银卡、子女医疗银卡)广发行城中支行
(东城大道168号市社保局楼下)金卡可以在全市发展行取款。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介绍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职能部门,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科、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室、法制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基金监督科、监察支队。另设纪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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