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评析及发展思路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不同层次的养老保险组成,即基本养老保险计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和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此初步构建了我国现代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框架。
第一个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占了主要地位。我国对城镇企业职工强制实行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其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广。到2002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为14736万人,其中职工11128万人,离退休人员3608万人。在部分有条件的地区,我国政府鼓励当地政府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和试点。
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个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它由政府政策鼓励,企业自愿建立,企业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为职工建立个人账户,通过商业机构运营,给付水平由缴费和投资收益率决定。目前我国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2000年补充养老保险覆盖职工人数是560万,不到全部企业职工的5%。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为企业年金的发展搭建了制度平台,无疑将对这一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产生重要的影响。
第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是个人储蓄型保险计划,由劳动者个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保险产品等方式实现。目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和附属地位,水平很低,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险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03年我国商业养老保险保费收入为420亿元,人均保费支出不足 40元,而2003年全国人均退休金为8777元。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共选择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在提高制度效率和促进公平、保障社会平稳运行与防范老年贫穷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一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运用创新思维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障改革道路,初步形成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多层次体系框架,与国际上流行的“三支柱”保障理论相契合;二是通过全面和渐进的改革实现了由传统保障制度向社会化的责任分担制度转变,改变了依靠政府和单位的传统保障观念,适应了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三是为一定数量的居民提供了养老保障,并开始形成了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使离、退休人员能够分享经济社会的发展成果:四是有效改善了公众的消费心理预期,促进了即期消费,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公平缺失的制度安排
养老保障二元结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缺失。在传统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影响下,我国养老保障也呈现出二元结构。农村养老保障还是以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为主,没有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民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护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利,这无疑是制度最大的不公平。
在部分地区试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实际模式与商业养老保险无异,没有任何财政支持和补助,经办机构还从保费中提取3%的管理费。因此受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加上缺乏统一管理和规范运营,投资渠道狭窄,原有制度出现经营困难,并呈收缩的趋势,参保人数由1998年的8025万人下降到2003年的 5428万人,参保率由1998年的22.8%下降到2003年的14.9%,保险基金出现严重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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