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方位推动社会现实主义新农村规划,推动统筹城乡共享发展,创建遮盖城镇居民的社会商业保险管理体系,健全农村百姓社会养老保险规章制度,确保乡村员工年迈后的基础日常生活,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积极主动发展趋势现代化农业深入开展社会现实主义新农村规划的实施意见》(中发〔2007〕2号)、《江苏“十一五”期内社会现实主义新农村规划“十大工程项目”点评评价指标体系》(苏发〔2007〕9号)等指示精神,融合我区具体,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坚持不懈“本人缴费、国家补贴、以收定支、收入支出、统账融合、多缴多得、规章制度对接、确保基础”的标准,创建缴费水准与收益现况和承受力相一致、确保水准与本地域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趋势水准相融洽、社会确保与家中确保紧密结合、商业保险关联与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连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规章制度。 第三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法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推行区(县)综合。 第二章 执行范畴和目标 第四条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依据本方法制订本地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别的区依据具体情况,可参考本方法制订实际实施细则。 第五条 具备当地户口,男法定年龄18周岁不满意60岁、女年满18周岁不满意55岁,本期未报名参加别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种农村百姓(没有被征收土地农户基础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应报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另外,对男法定年龄60岁、女年满55岁的农村百姓创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助规章制度。 第三章 股票基金筹资 第六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数量和缴费占比交纳。 (一)缴费数量为市统计局发布的各个区(县)上本年度农村百姓人均纯收入。 (二)缴费占比为8%,本人交纳4%;市、区(县)国家补贴4%,在其中:市人民政府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补助占比为2%,对别的区补助占比为0.8%。 (三)参保工作人员可挑选多缴,多缴占比为5%-10%。有标准的街道社区(镇)、村(小区)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对多缴工作人员可给与适度补贴。 第七条 参保工作人员在享有农村百姓最少生活保障工资待遇期内缴费有艰难的,有标准的区(县)政府部门或团体也可对其本人给与适度补助,协助其参保。参保工作人员参军入伍服现役期内,其服现役期限视作缴费期限。 第八条 合乎报名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标准的工作人员应带上自己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口所属村(小区)社会保障站申请办理参保办理手续,领到《南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证》,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用。村(小区)社会保障站应立即审批、备案、入录参保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和缴费信息内容,出示缴费收条,创建业务流程档案资料,接纳参保目标的查看。 第九条 个某保险费用正常情况下按年交纳,由村(小区)社会保障站承担征收。征收的保险费用应按会计要求逐步解缴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各个补助资产依据当初具体缴费总数和缴费额度在当初内划转到股票基金专用存款账户。 第十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列入区(县)财政局专用存款账户,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法;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各个区(县)财政局担负。区(县)行政机关在国有制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开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专用存款账户,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股票基金开支户。区(县)行政机关按月将养老保险工资待遇及老年人住户养老服务补助资产全额划转到股票基金开支户。 第十一条 参保工作人员因独特缘故当初未立即缴费的,可在第二年第一季度内按上一年的缴费规范补交,各个补助资产按上一年的相对规范给与调拨。 第四章 社会综合与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社会综合与个人账户紧密结合。 个人账户包含: (一)本人缴费全额的; (二)国家补贴资产中调拨一个点,随本人缴费当期记到; (三)街道社区(镇)、村(小区)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对挑选多缴费工作人员的补贴资产; (四)个人账户产生的利息费用。 国家补贴资产除调拨个人账户的一个点以外,其他进到社会统筹基金。 第十三条 社会统筹基金用以计发参保工作人员的养老退休金。个人账户用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资产不可提早转出。 第十四条 参保工作人员在缴费期内身亡的,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付款给其遗嘱执行人或特定收益人。参保工作人员在领到期内身亡的,其个人账户剩下资产一次性付款给其遗嘱执行人或特定收益人。 第十五条 个人账户股票基金每一年按某金融机构发布的当期城镇居民一年期存定期年利率开展计算利息。 第十六条 参保工作人员因各种各样缘故终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经办人员组织给予保存并予计算利息。之后再次缴费的,终断缴费前后左右的个人账户存储额、缴费期限积累测算。 第五章 养老保险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 参保工作人员合乎下述标准,可按月领到养老保险金: (一)男法定年龄60岁、女年满55岁; (二)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用; (三)未按月享有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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