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里的“两年不可抗辩”,大家应该都听过。有些“聪明”的朋友以为,可以利用这个条款隐瞒疾病,从而顺利承保。
然而事实没有你想象的那么简单,保险公司比你聪明多了。
这节课我们就来看看这个“两年不可抗辩”的庐山真面目。
一、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
所谓“两年不可抗辩”也称为“不可争议条款”,指的是在保险合同生效两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缴纳保费,否则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也就是说,保险签订两年后,保险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了。
看看保险法怎么规定的:
保险法第16条规定: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先说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存在的意义是啥呢?
无非就两点:
1、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防止代理人明知道投保人有健康问题,仍然收取保费,等到真正发生事故的时候,却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借口,既不赔付也不退保险费。
2、防止骗保行为
如果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进行360度全方位无死角的排查,一方面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另一方面也会降低客户的服务体验。而两年不可抗辩的约定,实际上给足了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投保不良动机的排查时间。
什么样的案件保险公司才会主动去采取调查措施呢?根据理赔实际工作经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两年内出险案件;
2、超保额的案件(“保额超十万”会主动调查,这是基于心理学及刑侦学而设置的,如果客户投保的保额超过调查约定的金额,对于客户来说有比较大的诱惑);
3、存在明显疑点骗保类案件。
二、不可抗辩条款≠可以隐瞒疾病
买保险的时候,你有责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问题不大,正常承保或者加费承保,那么就算将来罹患严重的疾病,保险公司也可以正常理赔。
比如:某人有甲状腺结节,多年后患有甲状腺癌,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正常理赔的。
但是如果隐瞒病情并未告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查出来了,尽管不会解除合约,但是保险公司理赔查出来后则可能会拒赔。
保险法第16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三、总结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是万能药,所以,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就算投保前患病,依然可以获得正常理赔。
事实上,这要看被保险人具体所患疾病是否属于投保前所患疾病,如果是,两年后保险公司虽然不会解约,但是却依然可以行使拒赔的权利。
关于“两年不可抗辩”,这节课我们就给大家讲到这里了。小伙伴们是不是又涨知识了呢?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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