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健委、药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广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即:本月起,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买药上所花的钱将进一步减少!
一、“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减负”
(一)保障对象
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
(二)药品种类
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报销比例
“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如在报销比例方面,高血压病(非高危组)参保患者发生的药品费用;
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0%。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的报销比例按现有政策执行。
二、“两病”用药供应和使用
在保障药品供应和使用方面。各有关部门要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医疗机构要优先使用国家和广西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选择符合条件的协议药店开展药品配送服务。
(一)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高血压、糖尿病是慢性病,需要开具长期的处方。
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药品调配时,随药品同时发放“慢性病长期处方患者教育单”,告知患者关于药品储存、用药指导、病情监测、不适随诊等用药安全信息。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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