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随后虽经几次修改和调整,但国家和单位包办的制度结构没有变化。随着最近十几年高等教育事业的进步,目前这种传统型的退休养老制度已逐渐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对目前高校的退休养老制度作出分析,解析现存的问题以及实行改革可能面对的难题,是进行改革的首要工作。
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退休养老制度在近三十年中有过几次调整,但总体变化很小。主要涉及退休经费来源、退休条件、退休待遇等问题。首先是经费来源。现在的高校教师退休经费一部分来源于国家财政,但由于长期以来国家财政对高校的投入总体不足,而高校退休教职工的收入在逐年增长,因此很多高校为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的经费压力非常大。其次是退休条件。
关于高校的退休条件,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对高校教师退休条件的规定:男年纪到60周岁,女年纪到55周岁,并且工龄大于10年,如符合条件者可以退休,职工所在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相应退休金。再次是退休待遇。
现行退休待遇主要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退休费按本人退休时基本工资前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统包型的退休制度渐渐不能适应大环境,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主要表现在:首先,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分配制度的改革总体方向是适合社会发展规律,提高高校教师福利待遇,而传统型的退休制度不利于提高高校教师的退休待遇,使得他们对退休以后的收入充满疑虑,这将影响高校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其次,增加高校负担。由于我国在养老保险现行制度上实行的是双轨运行,使得包括高校在内的事业单位的养老金要远远高于企业,因此高校一些超编人员或者依据相关规定可自行选择去留的部分人员都不愿意离开高校这样的大树,使得高校自身的经济负担一直很重。
此外,近年来,高校退休人员的待遇大幅度提高,而政府投入较少,也加重了高校的自身负担。最后,不利于高校教师充分发挥才能。目前高校的退休年龄规定男为60岁,女为55岁。但现今人均寿命大大增长,并且健康程度相对于过去要乐观很多。而高校教师作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如果工作时间不能延长,显然不能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实行了绩效工资,而绩效工资一个很重要的精神就是大幅度地提高退休人员的待遇,退休人员待遇的增长幅度远远超出在职人员,并且这些费用都是用高校自身的发展基金。
这就比较大地挫伤了在职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阻碍了校内分配制度的改革,因为在退休人员待遇大幅增长的前提下,高校已无力承担给在职人员相应地增长收入。因此,从目前来看,传统的高校退休养老制度已不适合高校当前形势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所以高校退休养老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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