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严重困难企业允许缓缴社保昨日,武汉市政府制订关于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条措施包括强化有效投资、深化企业服务等方面。为了给企业减负,该市决定降低企业社保费用,对市政府经信、商务、国资等相关部门认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变。
针对房地产市场,该市提出要稳定房地产投资,促进开发投资和市场销售持续稳定增长,确保全年房地产投资超过2200亿元。该市还提出,确保今年开建各类保障房8.3万套,基本建成4.8万套,分配入住3.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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