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分红险费改启动以来,分红险改革再下一城。9月2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10月1日起,分红险预定利率上限将完全放开,由保险公司自主决定,分红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为定价利率和3%的较小者。
另外,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用于分红险利益演示的低、中、高档利差水平分别不高于0、4.5%减去产品预定利率、6%减去产品预定利率。如果保险公司实际分红连续3年实际分红水平达不到中档红利演示水平,必须下调相关产品中、高档红利演示水平,下调后的中档红利演示水平不得高于保险公司近3年实际分红水平。这个规定将让保险公司不能随意美化分红演示水平,消费者买分红保险被忽悠的情况可以减少。
未来,保险公司将被强制要求公开分红情况,披露分红险的费用收取情况,产品透明性将增强。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王治超表示,改革启动以来,分红险产品价格以下降15%以上,这也是保险让利于民的表现,未来产品定价黑箱将被打开,消费者和保险产品的信息不对称就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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