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4】29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5】14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原来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并从2014年11月起补发。
东坡区人社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清理数据,核对人数,落实资金,于2015年8月19日将东坡区此次调待涉及的11.9万人应提高和补发的基础养老金200余万元足额发放到参保享受待遇人员账户上,及时将党的政策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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