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银保监会统信部公开了2020年第一季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状况表。
一、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为:288.1%、237.3%、290.3%。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统计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实际资本汇总数与最低资本汇总数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平均的资本充足状况。
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
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为:255.5%、229.3%、273.9%。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即统计范围内的保险机构核心资本汇总数与最低资本汇总数的比值,衡量保险公司平均的高质量资本充足状况。
三、风险综合评级
178家保险公司:A类:102家;B类:72家;C类:3家;D类:1家。
风险综合评级,即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综合风险的评价,衡量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分为四个类别:
(1)A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
(2)B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
(3)C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4)D类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注: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以及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均依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等制度规定。
2、上表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数据以各保险公司报送数据为基础计算,各保险公司报送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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