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们已经越来越重视财产保险,但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投保应走出财产保险的八大误区,如视保险为“赌博”,保险金等于赔偿金,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等等。
据恩施晚报报道,财产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但是,由于人们思维上的差异,以及对保险知识了解和掌握程度的制约,常常步入一些误区,既不利于自己财产的安全保障,也影响着保险市场秩序。
之一:视保险为“赌博”。有些保户错误地认为现在房屋普遍都是钢筋混凝土建筑,家庭也十分重视安全防护,灾难不一定就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且即使发生天灾人祸,财产也不可能有多大损失,因而拒绝进行财产保险。
之二:保险金等于赔偿金。在许多财产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中都明确规定,该险种的最高保险金额为多少,即在出险时最多只能赔付的限额。但在具体的理赔过程中,还要根据被保险标的的损伤或破坏的程度而定,因而保户得到的实际理赔金额一般都小于保险金额。
之三:超额投保。在保险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超过财产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超过部分是无效投保,多缴了保险费,是不必要的浪费。
之四: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对投保标的可能面临的危险或是否正处在危险状态十分关注。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资料判断风险的大小,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遗漏、不隐瞒、不欺诈。
之五:标的变化不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保险随时可能遭遇风险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必须征得保险公司的审核同意,签发批单或对原保单进行批注后才产生法律效力。
之六:投保后,投保人可以高枕无忧。根据财产保险合同规定,参加保险的人有维护财产安全的义务。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要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之七:放弃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追偿权利。有些保险财产损失是由于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对于这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在取得代位追偿权时,可以先予以赔偿,然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之八:保险就是“现得利”。社会上一些人急功近利的思想作怪,总认为花钱买了保险就要马上得到回报,如果保险期内没有发生事故而未得到赔偿款,就觉得吃亏了。
事实上,保险也是一种商品,根据等价交换的原则,保户交了保险费,就得到了风险保障。这种保障是获得赔偿的可能性,而不完全是赔偿本身。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