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管理,今年,城市低保对象将实现全员参加医疗救助保险。据介绍,绥化市将在现有城市医疗救助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搞好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全面推行兰西经验,实行门诊慢性病诊疗和定额救助,统一规范保险理赔后的二次救助,建立城市医疗救助保险、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慢性病诊疗、常规医疗救助“四位一体”并协调运行的医疗救助保障新机制。同时,提高城市“双低”人群参保率,2011年将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全员参保,低收入家庭参保率达90%。
搞好与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衔接,推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站式”结算服务。抓好城乡医疗救助规范化管理工作,出台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操作规范,实行医前、医中、医后救助相结合,探索实施定点医院垫付、保险部门预付、医疗救助资金预拨等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对已有定点医院或权威医疗机构诊断的重特大疾病低保对象给予及时救助。
适度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突发重特大疾病患者,参照住院救助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医疗救助。全面提高审批效率,缩短救助周期,杜绝拖延救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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