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范和妥善处理劳动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在高温、露天环境工作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2015年7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执法检查。
此次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了辖区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加班工资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月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为1350元/月,比去年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最低执行标准为14.3元/时,比去年提高了1.9元。二是检查了各类企业,特别是建筑、环卫、交通运输等户外露天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高湿作业的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发放高温津贴规定情况,是否存在强迫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等情况。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外国人在本地就业许可规定情况等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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