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临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究竟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每年支付限额是多少?这是临河地区不少参保市民关心的问题。11月17日,记者从临河区城镇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参保的城镇居民享有住院待遇和门诊统筹待遇。成年居民住院的起付线为:乡镇和社区医院300元/首次,临河区级医院400元/首次,巴彦淖尔市级医院500元/首次,转外就医1000元/次,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年(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8万元);门诊统筹起付线为500元/次。当年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低保、残疾人在相应标准上降低100元。转外就医起付线每次均为1000元。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还同时享受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条件及支付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额1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支付20%;5万元至封顶线的个人自付部分支付30%;超过封顶线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地支付55%,转外就医支付50%。另外,患有规定病种的人员可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肝骨髓移植术后、肾功能衰竭或尿毒症、精神分裂症、糖尿病、白血病或再障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脑梗或脑出血后遗症(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重症肌无力和硬皮病或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肝硬化或慢性肝炎、心脏支架置入术后两年内、高血压Ⅲ期、肺心病、哮喘等15种病种。
支付限额每年为: 肾肝骨髓移植术后和尿毒症单独管理,其中尿毒症以满足治疗需要为原则,年度封顶线内不设限额;恶性肿瘤放化疗3000元;心脏支架置入术后2000元;其它病种1000元。参保的城镇居民在门诊开展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手术项目,设200元/次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乡镇或社区医院70%,区级医院60%,市级医院及转外就医55%的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1500元。参保的育龄妇女发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给予支付。据了解,成年居民享受待遇时段为一个年度,新参保及断保居民续费设半年等待期。
未成年人待遇享受时段为当年9月1日至下年8月31日。新参保的0~3周岁婴幼儿,从缴费之日起设6个月待遇等待期。但符合母婴共享政策的(即新生儿出生时其母已参保且在待遇享受期),新生儿出生5个月内视同参保;新生儿在出生5个月内续保缴费,当年不设等待期。在我市范围内临河区以外旗县居住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了本地就医 一卡通 手续后,可在当地就医购药。转往外地就医人员必须办理 转外就医 手续,否则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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