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襄樊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襄樊政发[2006]51号)文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三)与缴费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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