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市民孙师傅来到南京秦淮公安分局白鹭洲派出所报警称,前段时间因为医保卡遗失未设密码,在挂失时发现被人在某药房盗刷1500元,希望民警能帮忙解决此事。
了解情况后,值班民警立即带着孙师傅前往该药房,找到药店负责人。可面对民警,负责人理直气壮地说,客人持卡消费就如同拿现金消费一样,如果客人有密码,他们就会让客人凭密码消费,否则他们没有义务核实持卡人身份。因此,孙师傅的医保卡被人消费,从操作程序上看药店没有责任。
针对药房员工的说辞,民警立即查询了相关规定,得知市民卡中的医保卡初始状态确实是不设置密码的,只要是持卡者本人,就可以在药店、医院顺利完成刷卡,如果是他人持卡购买药品,第三人出示证件后也是可以购买药品的。如果想要设置医保卡密码,则需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IC卡管理办法》也规定,各定点医院、药店要审核好持卡人是否是本人,专用病例、IC卡一致,谨防盗用、转借,如审核不严造成医疗费用损失的,由定点医院、药店负责。
民警指出药房的问题后,面对这样早已成文的规定,该药房最终同意将被盗刷的1500元钱返还给孙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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