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开展车贷险业务的过程中,保险公司由于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等众多原因,既缺少风险防范的意识,又缺少风险防范的能力。首先是承保环节的欺诈。据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反映,保险公司在对车险进行承保时一般都不进行现场验车,只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而承保,而这显然给骗赔者留下了可趁之机。这个漏洞背后有着非常重大的制度问题。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国保险公司基本都是总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通过法人授权、转授权、再转授权的形式层层分解到各个分支公司,从而形成了多层次、多环节的委托代理关系,使得总公司发出的约束到达下级公司时效力已经大大弱化,再到达每一个实际操作人员头上时更是执行乏力。
另外,保险公司的经营理念也成问题。由于我国保险公司基本还采用的是粗放型经营模式,加之近两年保险市场经营主体增多、竞争空前激烈,保险公司往往将保费收入和市场份额作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因此,重规模轻效益的理念使得保险公司上至管理层下至核保人员都对问题车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制度规范难免流于形式。由于目前车险营销渠道单一,代理人往往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向保险人要求高额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高返还、回扣顽症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收益水平。虽然按照保监会规定,保险代理人能够得到的佣金返还是所收取保费金额的8%,但是为了抢市场,一些保险公司实际给予保险代理人的佣金返还已经超过这个限度,有的甚至达到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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