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召开2015年新农合工作新闻通气会,就2015年全省新农合各项工作进行政策解读。根据新政,从2015年5月20日起,参合农民在进行二次报销时,最高报销比例可达到70%。
5月20日起,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
2015年,全省新农合参合人员已达8292.4万人,参合率达99.12%。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合患者14.73万人次,其中已补偿12.39万人次,补偿大病保险资金5.43亿元。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介绍,今年河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适当提高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院费用补偿比例。其中,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补偿。新的补偿政策将于2015年5月20日起执行。
此外,对于5月20日前已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参合患者,按上述规定,重新核算补偿金,由所在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通知办理追加补偿手续。
适时将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纳入报销范围
实践中,日间手术是一种常见的治疗手段。它是指需要住院实施手术的患者于当日来院,经手术并恢复观察后,24小时内出院的诊疗服务模式。但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一些病人为了报销起见,很多可以一天之内完成的手术也进行住院治疗,这就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王耀平表示,2015年河南省要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统筹补偿政策,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适当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和封顶线,适时将县级医疗机构部分慢性病门诊费用和各级门诊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机构能治的病上转将不报销
针对公众关心的分级诊疗问题,王耀平表示,河南省将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积极建立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转诊按规定报销、下转优惠报销、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支付政策。
王耀平说,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原则上只能在相应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越级诊疗。执意要求转诊,并经过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转诊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新农合资金将逐步降低报销比例,直至不予报销,且转往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自付部分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能力不足的病种,应出具转诊医学证明,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按规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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