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了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应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当年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另外,《实施意见》还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012 年1 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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