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中级法院获悉,保险行业协会下设的调解委员会,今后将接受漳州中级法院委托,由43名调解员协助调解法院二审的保险类纠纷案件,包括保险合同纠纷及与保险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为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近日,漳州中级法院与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就委托调解流程、调解期限等作出规定。
漳州中级法院在接到二审保险类纠纷案件后,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将委托市保险行业协会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此外,调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案件调解成功,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达成的权利义务内容,若调解未果,法院将继续审理。
据了解,在庭前采用“行业调解”方式,有利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升解决保险纠纷的专业化水平,促进保险合同快速调解理赔,减轻当事人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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