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3〕31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为加强我省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拟对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重新评估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地方、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及大中型企业培训机构,以及从事教育培训的其他组织和单位。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职师资队伍。专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能为基地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继续教育科目,有能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现代服务业领域,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专业技术人才。地区或部门、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
二、评估认定对象2002年以来认定的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具备申报条件的其他培训施教机构。
三、评估认定内容基地建设情况:教学场地、教学设施、经费保障等;基地管理情况:机构设置、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制度建设,以及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和填发情况等;基地培训情况:2009年至2013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执行情况,培训收费标准及依据,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情况等。
四、评估认定结果对参加评估认定的单位,按照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细则,对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和基地培训三个项目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合格、优秀三种。评估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予以基地资格认定;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暂不予认定。其中,评估结果为优秀且认定为基地的,按照和予以适当经费资助。
五、评估认定程序自评申报。具备继续教育基地评估认定条件的,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所规定的认定程序进行申报,并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申请基地资格的书面报告;2、填写一式四份;3、对照评估认定内容撰写自查书面总结;4、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评估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实地考察;召开评估认定会,综合评分后,提出评估认定意见。公示授牌。经认定的继续教育基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式发文公布,授予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匾牌。
六、几点工作要求一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有力推动知识更新工程。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追踪当今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开展新理论、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新知识的培训,着力培养高层次和创新创业型人才,深入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二要认真执行登记备案制,确保基地运行规范化。经认定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加强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参加培训的情况,应及时登记入,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聘任、晋职和职业资格注册的依据之一。同时,实行年度计划备案制度,每年11月底将当年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三要强化动态管理,完善基地奖惩退出机制。对不遵照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不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达不到教学管理要求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责令限期3个月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对违反年度计划备案制度及有关规定,出现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被取消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的施教机构,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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