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江苏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把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纳入其中,那么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的最低工资是否也包含保险费?快报问薪热线开通后,陆续接到了不少读者关于这方面问题的咨询。昨天记者获悉,省劳动保障厅正式下发了一份《关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有关具体问题的执行意见》,明确规定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也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
据省劳动厅工资处有关人士介绍,当用人单位执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2条“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金和生活费的,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时,应当与江苏省最低工资规定衔接,即用人单位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只需另行支付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新调整的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包含社会保险费。
今年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是,一类区5.8元/小时,二类区4.6元/小时,三类区4.1元/小时,四类区3.4元/小时。从下月起,以小时工就业形式的灵活就业人员,其最低工资标准中也将包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