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张欣庆同志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工作。
陈蓓同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党务、政务、财务、行风、后勤和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兼新闻发言人。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团委)、人事处、行风办、离退休干部处、办公室、研究室、规划统计处、财务处、宣传中心(劳动就业、人才市场报社)、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张祖德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农民工工作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创业指导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中心。杨晋京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绩效管理专项考评处)、教育培训处、职位管理处、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科学研究所(人事管理研修中心)。徐志军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才、事业单位管理和工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流动调配处、公务员工资福利处、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李淑萍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引智、职业能力建设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外国专家和外国人就业工作处(港澳台专家和港澳台人员就业工作处)、职业能力建设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外国专家与外国人就业事务中心(港澳台专家与港澳台人员就业事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戚亮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驻局纪检组监察处。桂生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法制、仲裁与维稳、军官转业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法规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电话咨询中心。王明山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社会保障方面的工作。分管职工养老保险处、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工伤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孙彦同志巡视员负责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退休职工活动站、干部度假疗养中心。
齐庆国同志副巡视员协助桂生同志分管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处)、信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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