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宜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上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50元,平均增幅达52.27%。具体调整标准为:宜春市、袁州区为二类区域,由470元/月提高至710元/月;
丰城、樟树、高安3个县级市为三类区域,由440元/月提高至670元/月;万载、宜丰、靖安、上高、奉新等县(区)为四类区域由410元/月提高至630元/月;铜鼓县为五类区域,由380元/月提高至590元/月。据了解,这次调整是全省统一调整,主要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岗职工工资增幅,并参考最低工资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确定,调整充分考虑了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距和衔接。
此次调整幅度较大,全省按照五类区域的标准进行调整。宜春市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平均标准为650元,较调整前增加225元,平均增幅达5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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