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夏天非常容易遭受暴雨的状况,保险公司对于汽车发动机外出损失的保险险种。针对发动机进水导致损失,各家企业的要求各有不同,是不是索赔、索赔是多少都是有差别。因此 ,买车人在选购商业保险时一定要认清保险险种条文,不必由于粗心大意而导致经济发展损失。一般状况下,汽车进水保险公司理赔的范畴包含拖车费用等救援花费,及其车里家用电器维修、更换机油、三滤、人工费等车辆因暴雨安全事故导致的损失。
暴雨造成 车辆发动机进水 保险公司是不是索赔?(实例)
2011年10月中下旬,买车人崔某在一保险公司成都市支公司为其轿车购买保险了含多种多样保险险种的机动车辆损失商业保险,该保险合同第五条注明,因遭雷击、风暴、暴雨、水灾、沙尘暴等缘故导致商业保险机动车辆的所有或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书约定承担赔付;第九条第五项又注明,发动机进水后造成 的汽车发动机毁坏,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并加黑标明作特别提醒。
2012年9月10日早上,买车人崔某的购买保险车辆在四川泸州行车全过程中突遭暴雨,致车辆发动机进水毁坏。保险理赔当天,其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出示了估损单并盖上了该企业的索赔用章。后经保险理赔本地一汽车贸易服务中心检修,共造成37896元的维修费用和400元的救援费。接着崔某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索赔却以被保车辆系因发动机进水致损,属保险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情况为由,未予索赔进而引起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叫法:
成都中院筹办此案的审判长表述称,此案中保险单第五条约定说明,保险公司担负商业保险承担责任的标准为:一是导致保险事故的缘故系暴雨等;二是保险事故的不良影响是被商业保险车辆损伤。而此案中被商业保险车辆确系因暴雨而造成 发动机进水损伤,且涉案人员保险合同的担保物是“车辆”这一总体,仍未将汽车发动机清除在商业保险标底以外,汽车发动机所受损失亦应视作商业保险车辆损失的一部分。
次之是涉案人员车辆系行车全过程中突遭暴雨,司机对暴雨的产生、降雨量、路总面积水水平等均没法意料,且对平常人而言,不具有有关专业技能,即便慎重安全驾驶亦难以防止保险事故的产生。从而可评定,对汽车发动机毁损起关键性功效的缘故是暴雨。
此案中,虽保险单第九条第五项对发动机进水毁坏开展了免除责任约定,但发动机进水毁坏这一真理的客观性系由保险投保风险性之一的暴雨而致,依据近因原则,也理应觉得该损失系由保险投保风险性而致。
其次,此案中保险单第五条约定与第九条约定的二种情况,会造成 保险公司是不是担负赔偿义务結果截然不同。若保险公司做为格式条款的出示方,在条款定义不清、存在异议又无尤其约定的状况下,理应依照一般了解,或对合同文本有二种之上表述的,理应做出有益于受益人和收益人的表述。因而,此案中保险公司理应对被商业保险车辆在行车全过程中遭受暴雨致损担负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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