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厦门市医保统筹起付标准将采用固定金额,不再随社平工资增长而变化。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从昨日社保年度结转完成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按照新规实施,分别为1500元和600元,城乡居民门诊起付标准从1000元降为700元。
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经测算,一系列的新规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从本月起,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数计算,不再随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变化。也就是说,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基础上取整分别为1800元、900元。同时,在上述取整后门诊起付标准再降低300元。据此,本月起,在职职工、退休人员新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 而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后,调整为1800元、1100元、4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100元、600元、200元,退休人员减半。
“如果政策未调整,按照2013年度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职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100.96元、1313.1元、525.24元,通过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下降了300.96元、213.1元、125.24元,医保待遇的受众面得到大大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也随之提高。”李钦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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