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丈夫无照驾驶妻子的汽车,那么如果万一出了事故之后,就面临着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在交通事故后解决索赔?近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原告的诉讼被法院驳回。
2005年4月,原告徐某向被告的保险公司投保了其所有两轮摩托车的第三方责任险。保险期间为2006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1日。合同规定,被保险人及其许可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摩托车时会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2006年6月,原告徐某的丈夫葛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保险车辆与他人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前部发生碰撞,造成他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葛某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徐某赔偿对方7000元后,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第三者责任险7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在保险合同中,双方约定,被保险人及其许可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摩托车过程中会发生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死亡或财产直接损失。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取得驾驶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本案中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增加了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因此原告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后,原告未提起上诉。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