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发布了相关通知。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再获拓宽。此前,除增资扩股外,次级债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资本补充方式,市场难免会把保险公司次级债和这次的补充资本债相比较。
首先我们注意到,保险公司次级债规定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将低于150%,做出了上限要求;而资本补充债是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做出了下限要求。
可见前者对资本是一种弥补不足,后者是一种补充。其次,保险公司次级债是私募发行,不强制要求出具信用评级报告,不得担保发行,报送保监会;资本补充债可以公募发行,必须聘请两家以上的信评公司出具评级报告,可以担保发行,经保监会同意报送人民银行。最后,保险公司次级债在计入附属资本比例和偿付本息条件上做出了限制,其可以计入附属资本,保险公司计入附属资本的次级债金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且募集人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才能偿付本息。而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无此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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